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继续实行公民同招、微机派位、随机录取的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原则上面向长沙城区范围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市州招生。有富余学位,需跨区域招生的,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同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微机派位志愿填报时,多校划片的学生在填报一个公办学校志愿后,自愿选择是否填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学生,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则必须填报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志愿。
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6月30日统一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7月6日到8日,填报了民办初中学校、子弟学校志愿,且未派中志愿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是否参加有富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征集志愿招生。
此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设置免试直升计划。计划数控制在符合条件(小学六年均在本校就读且自愿直升)总人数的30%以内。5月13日至15日,自愿直升的毕业生统一在“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报名。5月2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提前批”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入学原则”,《细则》重申招生纪律,严禁民办初中学校、子弟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
家长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1-84899756;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